《光华上智永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变更公告 (适用于公告形式变更合同) |
作者: 时间:2020.06.03 |
尊敬的各位投资者:
【四川光华上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光华上智永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于【2020年5月22日】成立,并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司根据《光华上智永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的第【二十一】章第【(二)】条对该基金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根据《光华上智永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第【(二)】条第【1】款规定:【“如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或本合同另行约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与私募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为实现投资者、托管人和管理人的三方共赢,我司已与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光华上智永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1、 合同变更内容:
《光华上智永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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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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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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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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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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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让”第(一)条“申购和赎回的场所、时间”第2点“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以下简称为T日或开放日)及时间”中的“固定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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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开放日:【本基金成立后每月【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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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开放日:本基金设置不同的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为基金成立之后的每周最后1个交易日。
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为本基金成立后每月【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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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变更生效时间
我司已通过征询意见函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征询基金合同条款修改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我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并以公告形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合同条款变更的具体内容。公告将自【2020】年【6】月【4】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知晓!
四川光华上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20 年6 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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